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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2.3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设立现场救灾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分管自然灾害救助的副局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现场救灾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灾情评估、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一)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地震灾害情况统计、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

  (二)抢险转移安置组。由盘锦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

  (三)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员会、盘锦供电公司、盘锦火车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

  (四)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

  (五)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恢复重建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盘锦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工商企业及交通、水利、供电、通讯等设施。

  (七)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经指挥部同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稿要以灾情综合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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