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
2.3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设立现场救灾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分管自然灾害救助的副局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现场救灾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灾情评估、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一)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地震灾害情况统计、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
(二)抢险转移安置组。由盘锦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
(三)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员会、盘锦供电公司、盘锦火车站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
(四)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
(五)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恢复重建组。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盘锦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工商企业及交通、水利、供电、通讯等设施。
(七)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经指挥部同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稿要以灾情综合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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