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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并报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上报,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采取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3.2.1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市地震局组织对地震前兆异常进行震情跟踪,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短期地震预报的通报,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3.2.2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市政府按省政府临震预报通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

  (1)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决定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部署应急工作;

  (2)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3预警支持和监测预警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和市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政务网保持与省和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

  监测预警系统由宏观监测、微观监测和综合分析系统组成,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震级预报分为4级:

  5级至6级;6级至6.5级;6.5级至7级;7级以上。

  3.4.2地震预警的发布

  我市是否属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地震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我市已经被宣布为地震短期预报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认地震灾区已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再发生大的破坏性地震和次生灾害的情况下,向省政府提出预警解除报告。经批准,由省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按严重程度分为4级: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略)

  4.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Ⅰ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接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同。

  Ⅱ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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