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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市地震局。

  2.1.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负责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和灾区县、区长及救灾部队首长

  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区长

  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地震办主任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人

  2.1.6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紧急救援队,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特别管制措施等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1.7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应急组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地震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地震、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民政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盘锦军分区、驻盘武警部队和消防、水利、环保、化工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员单位:交通、公路、铁路、住建、水利、电力等部门。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农委、供销、服务业委员会、财政、金融等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部门

  主要职责:抢修震损的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公安、武警、安全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和机要、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卫生(药监)、防疫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民政、外事、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红十字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宣传、地震、外事、新闻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1.8市地震局应急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有关工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部门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省、市政府按《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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