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
1.2.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1.2.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1.4现状与趋势
我市处在郯庐断裂带北段,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市区内断裂具有一定的活动性,历史上曾发生过5级地震2次。在未来的若干年中,我市既存在着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又面临着来自邻区强破坏性地震的严重威胁,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是严峻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近海海域发生5级以上及邻市发生对盘锦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盘锦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驻盘武警部队首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外事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邮政局、盘锦日报社、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盘锦供电公司、盘锦火车站、中国财产保险盘锦分公司、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中国移动盘锦分公司、中国联通盘锦分公司、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办公地点: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规模和派出现场指挥部;
(4)协调盘锦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请求辽宁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6)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采取跨市抢险救灾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7)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8)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市人防办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1.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订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订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阅有关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