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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城市防洪堤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盘部队、市武警支队、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6.3.1供电保障

  要求汛期供电线路和主体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保证指挥机关、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的正常供电。

  6.3.2交通运输保障

  在抗洪抢险期间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必要时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抢险交通运输任务。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2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储备、市场储备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

  6.5.2资金保障

  市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抢险。

  6.6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宣传

  加大对防汛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

  6.7.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6.7.3演习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专业抢险队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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