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暴雨渍涝
当城区内普降大暴雨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并迅速通报住建部门和水利部门,组织排除城市内积水,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当城区内大暴雨转为特大暴雨后,市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指挥住建部门、水利部门所属各排水泵站,全力排除城市积水。视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派出排涝机动力量,重点是市内各低洼路口、城市立交桥等。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城市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内容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5.4.2指挥和调度
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灾害发生后,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安全转移,商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迅速到位,解决受灾群众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5.4.4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提出应急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和省领导决策。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的时间,同时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并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提供通信服务,确保防汛计算机网络线路畅通无阻。紧急情况下,可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