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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2)两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2.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辽河发生较大洪水;

  (2)辽河城市段防洪堤出较大险情;

  (3)市区内普降特大暴雨。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随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同时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住建部门和水利部门组织排除城市积水。

  (2)两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2.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辽河发生一般洪水;

  (2)辽河城市段防洪堤出现一般险情;

  (3)市区内普降大暴雨。

  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住建部门和水利部门组织排除城市积水。

  (2)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洪工作。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河流洪水

  当辽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拆除严重阻水建筑,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紧急情况下由市(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汛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堤防决口、拦河闸倒塌

  当出现堤防决口、拦河闸倒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发生主要河流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应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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