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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4.4.5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全面考虑城区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加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对于已建城区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改造提高其排涝能力。

  汛前,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责成住建部门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排水管道,检修排涝设备,确保汛期完好通畅。准备临时抽水设施,保证发生内涝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汛期,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天气趋势和河道水情,根据汛情预报和天气预报提前组织城区低洼地带、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及沿河低洼地带的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 进入汛期,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辽河发生特大洪水;

  (2)辽河城市段防洪堤发生决口;

  (3)盘山闸发生垮塌等事故。
  Ⅰ
  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宣布进入紧急汛期,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指导城市防洪抢险工作,派出由主要领导率领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洪,同时密切监视城区上游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雨情、水情预报,每天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

  (2)两区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和方案随之启动,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按责任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驻点组织抗涝抢险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物资,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3)在城市受灾区和防洪险工部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5.2.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辽河发生大洪水;

  (2)辽河城市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

  (3)盘山闸发生重大险情。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派出相关领导率领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同时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近期的雨情、水情预报,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防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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