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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盘锦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盘锦市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盘锦市位于东北松辽平原南部,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地带。东经121°34'至122°29',北纬40°41'至41°27'之间。地势自东北向西南缓缓倾斜,地面高程在海拔2至5米之间。

  盘锦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春季少雨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摄氏10.1度,年降水量626.5毫米。降水最大月份为7至8月,月最大降水量474毫米。

  盘锦市是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辽河从盘锦市区穿过,左岸大部为兴隆台区,右岸大部为双台子区。大辽河位于盘锦市南部,距兴隆台区约30公里。绕阳河位于盘锦市中北部,距双台子区约1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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