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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2.2.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组织防办水情、水库、通讯、物资等相关职能组的高效运转;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

  2.2.4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市、县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工程信息

  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堤防出现险情或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各水库、拦河闸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巡视和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全市水情雨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应急渡汛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交通路口、输排水管道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种防汛抗旱预案及抢险救灾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而有重点地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各通道完好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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