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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盘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盘锦、实现转身向海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拦河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水旱灾害的发展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4.9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分管市长担任总指挥,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副总经理、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盘锦供电公司、市供销社、市委宣传部、各通信运营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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