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邮政局、电信运营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负责及时恢复损毁通信设施。
盘锦火车站、盘锦北站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盘锦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盘锦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盘锦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指挥所属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制定本辖区预防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本辖区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工作。
三、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