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供电公司负责盘锦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和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用电。
市安监局协助市经信委组织全市化工企业制定化工企业暴风雪应急预案。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大、中学校(院)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中央和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住建委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对危房、建筑工地塔吊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物业公司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抢救受损设施,使其正常运行和尽快营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临时建筑物和广告牌匾进行安全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全市公交正常运行;协助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实施城区以外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普通和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市农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与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核实农口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涉海企业、海上作业船舶和港口发布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警)报,采取防浪、避浪措施,做好防御、救援工作;负责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市服务业委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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