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盘锦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服务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盘锦火车站、盘锦北站、盘锦海事局、盘锦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盘锦供电公司、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华锦集团、电信运营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和国务院支援等。
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主任由市住建委主任兼任。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抢险救灾资源。
市发改委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供电公司制定盘锦市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