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盘锦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3.2物资准备
3.3应急联络
3.4预警发布
3.5应急队伍
四、预警级别
4.1红色预警信号
4.2橙色预警信号
4.3黄色预警信号
4.4蓝色预警信号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5.2响应条件
5.3应急行动
5.4响应终止
六、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八、附则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