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盘锦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盘锦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注入一定资本金组成的国有独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运作方式以资本运营为主,投资经营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24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公司投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投资经营范围:
1.投资受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偿还。
2.开展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
3.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运营。
4.经营运营与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 公司股东为盘锦市国资委,以货币方式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组成及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政府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产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市政府决定:
第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四人,其中三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委派或更换,另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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