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通知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奖励”。月度考核及半年观摩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 月通报。每月25日前,各镇将根据目标任务确定的当月工作进度表及月度工作进展文字总结材料(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工作情况汇总排名,并在全省通报。

  第十三条 季讲评。每季度结束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该季度工作情况汇总排名,组织在搞得好的镇召开重点示范镇镇长和挂职副镇长参加的工作讲评会,学习推广先进镇的经验,鞭策后进。由排名前3位的镇介绍经验,排名后3位的镇表态发言。
  第十四条 半年观摩。每年7月底前,组织重点示范镇镇长和挂职副镇长分关中、陕南、陕北三个片区逐镇进行观摩,邀请省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代表对各镇建设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

  第十五条 年终考核。每年12月25日前,各镇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月通报、季讲评及半年观摩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将各重点示范镇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报送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镇实行问责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建议对镇政府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年底召开重点示范镇年度总结大会,对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重点示范镇,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排名后3位的镇通报并挂牌,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抄送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以及挂职干部所在单位,作为对重点示范镇各项工作考核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本通知适用于2011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7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