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好用足政策,实现资金、土地平衡
省政府为每个重点示范镇提供1000亩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和1000万专项启动资金,支持重点示范镇建设。各地要综合运用撤乡并镇、保障性住房、扶贫和避灾搬迁、鼓励农民进城创业等相关政策,集中捆绑使用各类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镇发展,充分发挥好资金的放大效应。各地要在政府统一监管下,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按照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各地也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办法,充分利用1000亩用地指标,在安置进镇农民的基础上,拿出部分土地通过招拍挂进行商业开发,盘活土地资源,为重点示范镇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机制创新,增强建设活力
一是推进重点示范镇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镇一级财政,增强小城镇的发展活力;二是鼓励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引导农民集聚,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是加快建立低门槛落户、进城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待遇同等的农民进城激励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四是在重点示范镇按照县城标准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全额返还用于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五是按照城市社区的模式,管理进镇农民安置小区。加强进镇居民城市意识的培养,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省政府成立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重点示范镇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出台配套政策,加强配合,做好规划建设、资金筹措安排、土地指标落实等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重点镇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推进方案,切实抓好重点示范镇建设。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用政策吸引农民、引导农民到重点示范镇安居创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重点示范镇建设总体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建设融资责任主体,各重点示范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省上将加大对重点示范镇建设考核力度,通过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年底考核奖励的工作机制,加速推进重点示范镇建设,确保重点示范镇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和三年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