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通知
(陕政发〔201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有县城以外的建制镇827个,整体规模小,经济总量不足,难以对县域经济发展形成有力支撑。为有效提升我省城镇化水平、增强经济外向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省政府在全省遴选3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作为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示范镇进行重点建设的同时,在西咸新区选择6个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参照重点示范镇有关支持政策,以更高标准推进建设。现就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步伐
按照建设农民幸福家园和城市社区的模式与标准,加快重点示范镇镇区人口聚集,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努力提升人居环境和城镇功能,实现重点示范镇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力争用3-5年时间,使 30个重点示范镇镇区面积扩大65.7平方公里,达到132.9平方公里;城镇人口增加57.6万人,达到116.7万人,各重点示范镇初步形成县城副中心,成为农民进城落户、创业的良好平台和全省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规划指导,推进标准化建设
各地要按照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原则,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在编制重点示范镇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生活习惯,突出地域风貌特色,明确基本功能定位、产业支撑、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等内容。各市县政府在组织编制完成重点示范镇建设规划后,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后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省上制定的重点示范镇标准化模块,推进新区建设,统筹考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协调发展。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陕南地区应注意将重点示范镇建设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紧密结合;西咸新区要以立体城市的模式高标准建设6个重点示范镇;其他地区的重点镇,要以打造新区的理念加快建设。
三、抓紧项目筹划,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各地要将重点示范镇内项目作为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重要抓手,抓紧筹划和启动一批支撑重点示范镇的重点项目。按照新区建设规划和标准,确定重点示范镇3年新区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其中每年项目任务量不得低于三年任务总量的1/3,并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上报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各重点示范镇要先行启动道路、供水、供气、管网、绿化、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业、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