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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职业病发病水平要处于全省较低水平,职业病防治体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农药、苯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比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提高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率,尤其加强县(区)级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65%以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7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5%以上。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职业病监督覆盖率达比2009年提高10%以上。

  6.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09年提高1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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