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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拟定的《盘锦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盘锦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和主要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市卫生、安监、劳动、总工会、工商、环保等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采取宣传活动、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建立职业危害项目评价及其卫生审查制度等措施,不断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同时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近年来,职业病危害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没有形成合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违规生产;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力量较弱,县(区)级职业病技术服务能力不强,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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