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法制、民主、公平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撤销盘锦市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成立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蹇彪(市长)
副主任 高科(常务副市长)、刘兴政(副市长)、沈铁冬(副市长)
委 员 张贺堂(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盖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局长)、郭树林(市监察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董桂林(市交通局局长)、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李之栋(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鲁晓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刘洪涛(中油辽河油田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王政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