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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离盘出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离盘出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市政府各项工作落实效率,确保各项应急工作指挥联动到位,现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离盘出差请示报告等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请示批准制度。副市长(含副市级领导,下同)、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含市政府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区县区长、各经济区主要负责人离盘出差必须向市长请示批准。省内开会、公务活动当日返回的,可自行安排;离盘赴省外不能当日返回的(含节假日)需填写报告单报市政府,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审批表附后)。

  二、确保通讯畅通。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以适应应急指挥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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