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农资超市建设。大力提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方式,在乡镇选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农资经营户开展放心农资超市建设试点工作,从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明码标价等方面实行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真正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
在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林场(企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对违反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知情不报、疏于监管、查处不力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乡镇林场(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三、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监管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及施业区内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各县(区、局)及岭南、农工商等地要根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分布情况科学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对农药包装物、食用菌废弃物、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在水库、河流、渠道、河塘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倾倒农药剩余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随意丢弃、掩埋、焚烧药瓶、药袋等农药废弃物。不得将食用菌废弃物随意堆放在河边、林地或倾倒在河流。畜禽粪便不得不经处理随意排放。辖区及施业区内农业废弃物应送到废弃物处置机构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要依据国务院《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农业废弃物乱丢、乱堆、乱倒等污染环境行为,特别是废弃农药瓶随意丢弃在农田边和水塘的行为。确保我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