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署办〔2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地林直有关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大兴安岭地区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
我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生态固本、低碳转型、绿色崛起、富民兴区”的发展战略,保护好生态环境尤为重要。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农业废弃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
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优化我区的生态环境。
(一)开展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每年对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业户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依法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无证、无照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业户予以坚决取缔。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对在岗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试,促进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法律意识。
(三)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根据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及274号公告规定,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23种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别名:氯苯眯、沙螨眯、5701、克死螨),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别名:化合物118),狄氏剂、(别名:氧桥氯甲桥萘、化合物497),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别名:氯硅宁、硅灭鼠),甲胺磷(别名:沙螨隆、多灭磷、多灭灵、克螨隆、脱麦隆),甲基对硫磷(别名:甲基1605),对硫磷(别名:1605、乙基对硫磷、一扫光),久效磷(别名:3D-9129),磷胺(别名:杀灭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