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新课程资源与评价学生学习辅助用书的通知》(黑教基〔2009〕40号)要求,从2009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推荐使用《资源与评价》一书。不允许征订省教育厅要求以外的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订购教辅材料的监督和日常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学生或变相强迫(如让学生、家长到指定的书店购买)统一订购中小学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册、测试题集)、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等。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行署教育局要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尽快建立属于本地的适应新课程的义务教育教辅材料管理体系,统一编印中考说明及各科复习纲要,统一小学各年级作业及练习数量,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乱订复习资料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8、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小时。高中书面家庭作业要控制在2小时以内。要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提倡教师布置分层次的弹性作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9、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科目不超过3门,禁止举行除期末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初、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考试后不得进行成绩排名公示。命题要注意把握难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初中阶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做为重点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除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
10、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活动。未经省、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读书活动,除此之外的各类竞赛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开业仪式、庆典等活动。
11、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中小学校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等。严禁普通高中在高一年级进行文理科分班。
12、严格规范评价体系。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当地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各地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学生中、高考成绩和名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作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杜绝在毕业时组织学生或教师一次性填写的现象。科学合理地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师生评价体系,引导师生快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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