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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教学管理,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规定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体育、艺术、地方课程、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按规定开齐开足及“课表上有,课堂中无”的现象,学校课表要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三学年不少于30天。
  5、严格执行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假期13周,毕业班下学期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1周。暑假时间为7月15日--9月1日,寒假时间为1月15日?3月1日。高一及七年级新生军训时间为7?10日,可在开学前军训完,但不能早于8月15日前军训,不得占用开学后的教学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放假或开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的权利。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和住宿生可延长2小时,不超过10小时)。住宿生早自习时间不得早于6:30分。走读生毕业年级晚自习不得超过9点,住宿生毕业年级晚自习不得超过9:30,非毕业年级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分。各地要根据季节、年级、学段、走读生和住宿生等实际情况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在校活动时间等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规定。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但月假总时数不能少于法定休息时间。
  6、严格教材使用管理。按省要求及大兴安岭地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教材选用结果,普通高中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使用教材版本为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A)、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岳麓出版社)、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物理(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人民教育出版社)、信息技术(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通用技术(广东科技出版社)、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人民美术出版社)。按省要求及义务教育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选用结果,2007年秋季开学小学教材使用版本为语文(教育科学出版社)、数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英语(EEC出版社)、品德与生活(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品德与社会(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人民美术出版社)、科学(教育科学出版社)、写字(教育科学出版社)、环境教育(环境科学出版社)、信息技术(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初中教材使用版本为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地理(湖南出版社)、历史(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人民教育出版社)、物理(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品德(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与健康(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人民美术出版社)、黑龙江人文与社会(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环境教育(环境科学出版社)、信息技术(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各地、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地关于中小学教材选用的规定,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版本,确须更换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经报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在各学段起始年级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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