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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学年广东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学年广东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1〕55号)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教育氛围和育人环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高校自愿申报,定于2011年11月下旬组织专家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主要任务
  督导检查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情况,总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经验,探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标准(试行)》的内容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条件保障等工作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活动采取各高校自查和组织有关专家现场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高校自查。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能部门,组织本校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督导检查的任务、《督导检查指标》和《工作标准》(见附件),对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自查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0月20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现场督导检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于201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高校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重点对各高校自查情况进行复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教育教学等相关资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和反馈督导检查情况等形式进行。
  四、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充分重视此次督导检查活动,本着实事求是对原则,全面、客观地对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自查活动既要全面总结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又要客观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探索新思路和新措施。要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确定1 名联络员负责联系督导检查相关工作,并将联络员基本信息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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