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省市直部门包扶重点中小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中省市直部门包扶重点中小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佳木斯市中省市直部门包扶重点中小企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省市直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三年再翻一番”的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确定的“全市抓发展、重点抓产业、集中力量上项目”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破解制约中小企业发展难题,全面提高中小企业发展层次,迅速扩大中小企业总量,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进一步加大对我市重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实施中省市直部门包扶重点中小企业工作,在过去帮扶基础上重新调整包扶对象,通过中省市直部门积极有力的扶持,力争实实在在的为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使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包扶部门领导班子要到所包扶的重点中小企业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着力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熟悉并掌握所包扶的重点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员工状况、生产经营形势及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切实帮助所包扶的重点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一时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促进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汇报。
(四)各包扶部门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每季度至少到所包扶的重点中小企业走访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发展状况,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被包扶的重点中小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包扶部门联系,及时汇报情况,争取包扶部门的扶持。
三、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