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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地表水体环境治理的通知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嵩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四)沿河排污口整治及截流。对辖区内重要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饮用水源周边的排污口(包括工业口和生活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能接入污水管网的经处理达标后截流入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确保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按照要求予以取缔。县城范围内排污口全部实施截流进入污水管网,已经实施截流的排污口全部实施封堵。2011年10月底前,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嵩县润达纸业有限公司排污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嵩县创新磷酸钙业有限公司、洛阳东晨化工厂、誉诚化工厂、嵩宜化工厂、嵩县金鑫化工厂、嵩县万隆化工厂、嵩县伟达化工厂8家已关闭企业排污口实施封堵。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嵩县人民政府,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

  (五)河道采沙行业整治。严格控制河道挖沙作业,伊川县城以下河道禁止挖沙,伊川县城以上河道挖沙作业要严格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含泥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嵩县人民政府,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二、工作要求

  (一)伊川县、嵩县、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应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整治方案报市政府。整治方案应包括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开工时间、完成时限和具体整治企业、排污口名单。所有整治任务完成前,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展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并建立严格的责任监督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严格按照标准整治到位。要严格核查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整治效果。

  三、奖惩措施

  (一)对按期按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的沿河人工湿地工程,由洛阳新区管委会按照投资额60%的比例予以财政补贴。伊川县人民政府、嵩县人民政府应予以补贴。

  (二)对按期完成关闭任务并通过核查验收的石英砂企业,洛阳新区管委会也将予以财政补贴。

  (三)对未能按期限按标准整治到位的,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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