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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地表水体环境治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地表水体环境治理的通知
(洛政办〔2011〕110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嵩县人民政府,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洛阳市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洛办〔2011〕34号)、《洛阳市流域地表水体净化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洛政〔2011〕13号)要求,为切实加快伊河陆浑水库至龙门段地表水体环境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污染源治理。重点对嵩县2家造纸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嵩县光明纸业有限公司2011年9月底前通过限期治理验收;嵩县润达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治理,2011年11月底前通过验收。

  伊川县20余家石英砂企业群全面停产,重新规划选址,实施集中整治统一治污。

  龙门辖区内20余家石英砂企业群全面停产,实施关闭。关闭企业必须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标准于2011年10月底前切实关闭到位。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嵩县人民政府,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

  (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工程及配套管网。伊川县产业集聚区、嵩县产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2011年底前,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2年11月底前,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2011年11月底前,嵩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饭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2013年前,伊川县产业集聚区、嵩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75%以上;2015年,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嵩县人民政府,伊川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前,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3年10月底前,嵩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三)沿河主要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建设。采取建设二级污水处理厂或人工湿地等措施,实现沿河主要乡镇污水集中处置。嵩县田湖镇,伊川县鸣皋镇、平等乡、彭婆镇污水处理工程或人工湿地工程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工程相应管网同步建成,2011年11月底前,嵩县田湖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2011年9月底前,伊川县鸣皋镇、平等乡、彭婆镇人工湿地工程开工建设,2012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沿伊河主要乡镇生活污水和经过达标处理的工业废水实现集中处置,污水处理执行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系统收水率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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