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实战体系,增强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指挥、各类专业队伍负责人参加的市、县(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联勤指挥部、作战指挥部、应急救援保障部和专家组。建立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设置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中心,实现与省政府、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统一指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任务集中接(处)警,多警种、多专业同时响应,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协同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网络。
(十一)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级政府应按照“立足实战、完备高效”的原则,依据本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和完善各类灾害事故类型预案和协同作战预案,形成种类齐全、衔接紧密、实战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协同紧密、有效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明确参加国家和省、市、县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四级响应等级,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和重大灾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组就近快速机动增援,及时有效处置。
(十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按照“专业培训、合成训练和联合演练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实战和协同作战训练,提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按照规模与辖区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设施与本区域灾害特点和危险源情况相符合的原则,本着专业性、区域性、通用性的标准,根据区域易发、常发灾害事故救援任务实际,推进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向阳大队异地新建计划,建设训练基地,建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交通事故、地震、建筑物倒塌、烟热、山岳、深井、高空等综合模拟训练设施。针对所承担任务的特点,有组织、有重点地强化专业训练,加强专业救援队和灭火救援攻坚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专业化训练,锻造拳头力量和尖刀队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预案分类别、经常性地组织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升协同作战、有效处置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每年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五、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保障水平
(十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和参与灾害事故处置需要,遵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增设应急救援专项经费,按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资源的基础上,抓好各类应急救援队建设和装备配备。城市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重点增配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等方面的专用装备及器材、药剂,以及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森林火灾,处置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和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大功率、高效能的新型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车辆及装备。县级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车辆装备的配备。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配备轻型适用的灭火救援装备。
(十四)提高应急储备综合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建设”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分区域完善物资装备储备,加快推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大队建设,逐步建成以中心城市、重点城市为重点,以周边城市为辅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级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和整合各类应急储备资源,统计物资、通信、装备等相关资源底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统筹纳入应急保障范畴,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要结合应急救援任务,加强常用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应建立与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相结合,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管理制度,保证应急处置、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要,构建“警地联供联保、储备科学适量、调动运输迅速、资源满足需求”的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