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警示约谈和问责。 根据验收后的各县(市)区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及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性质和情节,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严肃处理。
(三)认真核查,严肃整改查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中,各项调查表格、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填写,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署姓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从严处置。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的,要向纪检监察、公安和检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和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本级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督查,严肃约谈问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严重的,要严肃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限期整改。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制止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