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4月14日至4月25日)。2011年4月14日正式启动。2011年4月20日前,市政府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4月2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启动工作。
(二)调查核实、整改查处阶段(2011年4月26日至6月20日)。2011年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并完成本辖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及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工作。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并按《规范》要求组卷归档,并将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其成果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必须一致,纸质文件须有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本级政府。经本级政府同意及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处整改阶段,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查边改,认真按照《佳木斯市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佳政办发〔2011〕1号)要求,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对未批先用违法占地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依法实施强拆,恢复土地原状。6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和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同步进行,利用现有土地卫片检查所提供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资料,对经核实存在非法勘查、非法开采、非法转让等矿产违法行为的,按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要求调查处理。在查处矿产违法行为时,如同时存在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同时查处,并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三)实地督导、检查验收阶段。5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抽查、检查土地变更调查中的部分成果,确保其土地变更成果的真实可靠性; 6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组成督查组,根据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展开督导检查工作;6月10日开始,市国土资源局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6月25日前,做好迎接省卫片执法检查联合督察组,对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四)总结验收评估阶段。7月25日前,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验收结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对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