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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参加第二十二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抢前抓早,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参会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牵头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参加第二十二届哈洽会活动方案上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市哈洽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哈洽会筹备工作会议,对各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参展成员单位要按照交易团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交易团交办的参会、参展、客户邀请等工作任务。客户邀请要尽快落实,并将境内外客商邀请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参展企业和展品的筛选,产品说明书及企业简介要用中、英、俄三种文字打印,照片、图片要清晰,产品包装要精美。要力争使我市参展工作在场内位置、展位规模、展品包装和档次等方面都超过往年。
  (三)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哈洽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联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对需要参加大会签约的项目及活动要提前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需要市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要提前申报,以便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本届哈洽会结束后,市哈洽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总结大会,评选表彰参加哈洽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求真务实,跟踪问效。哈洽会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我市签订的经贸和投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单位签约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哈洽会履约工作,加大对签约项目的落实力度,保证项目履约率。
  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需通过市参加哈洽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筹备办)申请展位的单位务于此日期前将《参展申请表》(于哈洽会网站下载)上报市筹备办。联系人:闻风、吕月平、盛宇虹,联系电话:0454-8222966,传真:0454-8223977,电子邮箱: wenhm_2007@163.com。

  附件1:
  第二十二届哈洽会签约指标分配表

部  门

国    外  (万美元)

国 内 (万元人民币)

贸  易

利用外资

国外经济合作 

境外投资

贸 易

国内引资

合  计

141,000

3,630

3,630

3,960

311,300

242,000

市商务局

2,420

 

 

 

5,500

 

市发展改革委

 

72.6

 

 

 

3,630

市科技局

 

72.6

 

 

 

2,420

市工信委

 

290.4

 

 

203,500

8,470

市 农 委

 

217.8

 

 

62,700

7,260

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617.1

 

 

 

6,050

市旅游局

 

72.6

 

 

 

2,420

同 江 市

88,330

217.8

2,200

2,200

4,400

24,200

抚 远 县

46,585

157.3

330

1,760

330

18,150

富 锦 市

3,146

423.5

1,100

 

4,400

36,300

桦 川 县

 

423.5

 

 

4,400

24,200

桦 南 县

260

217.8

 

 

4,400

36,300

汤 原 县

260

217.8

 

 

4,400

24,200

郊   区

 

157.3

 

 

4,400

12,100

前 进 区

 

157.3

 

 

4,400

12,100

向 阳 区

 

157.3

 

 

4,400

12,100

东 风 区

 

157.3

 

 

4,400

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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