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工作实施方案》业经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五月七日
佳木斯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减少道路损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5月10日开始实行建筑渣土等散装物(以下简称建筑渣土)密闭化运输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运输建筑渣土车辆加装附属密闭装置,提高密闭装置质量,满足建筑垃圾运输需要。有效治理超高、超载和撒落等违法运输建筑渣土问题,规范运输行为。逐步扩大密闭运输范围,全面实现散装物密闭运输,最大限度减少撒落和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敞口运输车辆加装密闭装置。对我市现有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引导和组织运输单位、个体运输车主尽快实施车辆加装附属密闭装置,确保基建工地施工残土及散装物料拉运的需要。加强车辆附属密闭装置质量监督,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充分论证,设定车辆加装附属密闭装置技术标准,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加强对建筑和拆迁施工企业管理。在建筑拆迁工程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施工方使用密闭车辆拉运建筑渣土,并严格要求车主不得超高、超载。所有建设和拆迁单位都要在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开工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签订“建筑渣土运输承诺书”,缴纳渣土运输抵押金,从源头上遏制野蛮拉运行为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