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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整治任务
  (一)对市中心区主要街路人行道应设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地段进行测量、定位、统计、造册。
  (二)加强站点设施建设和禁停设施建设,完成停车位标线施划,停车站点标志牌设置,禁停黄线施划和禁停隔离桩设置。
  (三)对已取得占道许可手续并以经营获利为目的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对未取得占道许可手续或批件过期的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对违章侵占人行道,不按停车泊位、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依法采取预先告知、劝离、罚款和暂扣车辆等方法进行管理。
  (五)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门前人行道重新规划、设置、新增、调整停车位,划定指定停车区域,按照门前三包规定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对于在指定停车位以外随意停车的,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罚。
  六、责任分工
  (一)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做好前期各项基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启动此项工作。
  (二)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做好站点车位线施划、停放标志牌(P牌)设置、禁停隔离桩设置、禁停黄线施划等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合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三)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负责进行宣传、引导、告知,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全面开创人行道秩序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好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计划,夯实管理责任,抓好落实。
  (三)抓准时段,加强检查。要针对党政机关单位门前的正常工作时段、餐饮饭店门前就餐时段、商场市场门前人流高峰时段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治理。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保证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既要保证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又要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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