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业经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佳木斯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有序,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创建“三优”文明城,实现“三气一亮”、“七城同创”目标,按照门前三包、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规范人行道机动车辆停车泊位管理秩序,全面推行管理新机制,实现人行道交通环境有序通畅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市中心区(北起滨江路,南至站前路,东起建国街、西至圃东街)主要街路两侧商家门前密集停车部位,包括商场、饭店、洗浴、娱乐、银行、汽配修理等,重点治理出租车、私家车(小汽车、摩托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四、整治步骤
4月1日至5月31日为前期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