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沿街广告、牌匾设置符合内置光源形式,安装霓虹灯、LED组合、铝塑板板面、铜字字后霓虹灯等能增加夜间景观并满足有一定文化品位和艺术样式等要求。
(四)规范街路两侧公共安全警示标志牌,无破损、倾斜、污渍等影响城市容貌现象。
五、整顿步骤
(一)宣传调查阶段(4月1日-5月15日)。对不符合标准的临街牌匾、墙体广告进行调查统计,形成清理整顿意见,上报整顿领导小组。整顿领导小组对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等形式,大力营造整顿氛围。
(二)自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30日)。按照整顿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逐项、逐户落实,对不符合标准的经营业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力争商家、业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整改,达到整治标准。
(三)集中清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拒不整改、不配合的商家、业户,进行集中清理,依法强制拆除。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长春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整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制定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目标分解到人,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总体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依法行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取得沿街单位、商家业户、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整治后的广告巡查工作,对未经审批的,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对未按核准要求设置的,坚决予以纠正。核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整个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保证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四)强化长效管理。加强对整治后路段牌匾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管理目标分解到人,严防反弹,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长效管理,保证整顿后的牌匾在未出现陈旧破损的情况下三年内不再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