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临街牌匾广告标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临街牌匾广告标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临街牌匾广告标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业经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佳木斯市临街牌匾广告标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市容市貌,创造优良城市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七城同创、三优共建”为牵动,以全省卫生最干净、秩序最规范、市容最整洁、景观最有特色的“四最”城市为目标,对主要街路临街牌匾、广告、标志依法实施专项整治,努力把佳木斯打造成为秀气、灵气、洋气、漂亮、幸福指数较高的快乐型城市。
  二、整顿范围
  根据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标本兼治的原则,对长安、中山、杏林、和平、光复、红旗6条主要街路的临街牌匾、广告、标志进行清理整顿。
  三、整顿内容
  (一)清除用字不正确、不规范及带有广告内容的牌匾。清除未经审批、超出审批期限的各种牌匾、标识牌及指示牌等。
  (二)清除一店多牌、牌匾重叠设置、店面建筑物侧墙及二层楼以上层与层之间设置的牌匾。
  (三)清除设置框架蒙布等形式简单、档次低劣等有碍观瞻的牌匾。
  (四)清除门窗玻璃、卷闸门上张贴的各种文字、图案以及墙体上擅自设置的灯箱、标牌。
  (五)清理整顿擅自依附牌匾设置的电子屏广告。
  四、整顿标准
  整顿后的牌匾设置标准:
  (一)牌匾设置原则在一层门楣上方,高度不得高出建筑物二层窗户下沿,长度不允许超出本店店面范围,相邻店牌匾间可留适当缝隙。同一建筑物的牌匾要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平、前后凸凹不平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二)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