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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28号 2011年8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7号)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形成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或者依法成立的承担特定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的,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查、核准、同意、批准、登记等审批行为。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政府基金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事项的审批;
  (三)有关享受政府资金扶持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待遇的审批;
  (四)有关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
  (五)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审批;
  (六)有关财产权利或者特定民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七)有关人口户籍、投资计划、科技计划等管理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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