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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主要街路临街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整顿步骤
  (一)调查认定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各区政府等单位对主要街路两侧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对违章建筑联合进行认定。
  (二)通知自拆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6月31日)。由各城管执法分局对经过联合认定的违章项目下达通知,督促业主在5月底前进行自拆,拆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点,拆后陈旧的墙体、破损的道路及设施要及时进行恢复,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并在全市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形成拆除违章建筑的舆论氛围。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拒不自拆的违章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强拆后,产生建筑垃圾的运输、墙体道路的恢复由业主自行负责。拒不恢复的,由住房保障局负责粉刷墙体,建设局负责恢复道路,玉禾田公司负责运输建筑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拒不承担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18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拆除工作不到位的项目进一步督促、检查,达到标准,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进行长效管理。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长春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市公安局,东风区政府、前进区政府、向阳区政府、郊区政府。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任由于长春兼任,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总的协调指挥、检查督办及验收等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全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把专项工作与清理整顿牌匾广告、推行门前三包工作相结合,作为全市城管领域重要工作来抓,摆上日程,科学组织,按期推进,在规定的时限内确保攻坚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标准到位、时限到位。对领导巡查、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整个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保证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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