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以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五)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收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构建劳资双方工资协商机制。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建立与职工工资等多种因素关联的薪酬决定机制,持续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实施范围从建筑业扩大到其他欠薪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继续推行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津贴补贴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抓好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人员参保缴费。做好新农保试点的总结验收并扩大试点范围。城镇养老保险扩面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3万人。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上调工作。抓好政策制度衔接,逐步建立城乡间、地区间和不同群体间有效衔接的政策制度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加强民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以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全民创业行动。加强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平台建设,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用工备案系统推广到县(区)级。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委、国资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机制,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二十八)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对薄弱环节改革的推进实施力度,巩固“十一五”改革成果,确保“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二十九)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调研,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