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通过引导企业规范运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城镇土地整理、特许经营权经营、资产置换活化等方式扩大与金融机构合作、扩大国有和民营资本的进入,实现经济发展的有效支撑。继续开展城投债券融资业务,引导优质大中型企业上市,力争在3年内有3-5户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负责)。
七、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
(十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年内全面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严格落实“三定”方案,研究探索科学配置市、县(区)级政府事权和财权问题,并做好检查评估工作(市编办牵头)。
(十六)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继续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巩固和落实审批提速的各项成果(市法制办、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全力推进行政服务大厅新址建设和政府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公开的一站式服务水平,实现政府阳光采购、产权阳光交易、工程阳光招投标,提高政府办公透明度(市经济合作促进局、编办负责)。
(十七)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启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实现政府系统网络办公,文件网上传输和审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职责体系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纠错机制,切实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办、信访办负责)。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城乡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整合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市民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