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水利发展机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场。积极抢抓国家大兴水利政策机遇,加快临江、引汤、悦来、幸福、乌苏镇灌区以及水库除险、节水改造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市水务局牵头)。
(八)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探索林业经营组织形式。抓住汤原列入国家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契机,强化森林保护与资源培育(市林业局牵头)。
四、深化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九)继续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认真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打造黑龙江省低碳生态示范区。坚持不懈推进节能减排。重点抓好节能、降耗、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淘汰小火电、小造纸等落后产能,加快发电厂、华强供热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抓好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深入实施环境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国家松花江修养生息战略,强化化工、农药、造纸等行业污染治理,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和流域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继续加大对大气、噪声等污染的监控和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城市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市工信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办法,做好电、水、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服务。继续完善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行为,建立价格形成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和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绝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牵头)。
五、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经济调控体系
(十一)深化财税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从今年1月1日起,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断加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力度。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管理。积极探索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有效统一,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支付效率。三是全面推广公务卡结算方式,扩大公务卡结算资金量,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四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探索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加快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为企业投标及履约保证金担保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市财政局牵头)。五是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