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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佳木斯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8、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
  9、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审核把关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准确地公布清理结果,并加大清理结果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力度,净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0、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尚未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规则的行政机关,要在2011年10月1日前建立或者完善,并及时向上级或者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下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受理备案的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决策规则,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拒不接受的,要提请本级政府予以撤销。
  11、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12、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3、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力宣传并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10年省政府令第4号),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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