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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佳木斯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2、全市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尚未建立制度的,要在2011年10月1日前建立,已经建立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要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活动计划要在2011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3、市政府法制办要制定《佳木斯市2011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对全市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确定培训的重点内容和对象,明确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培训工作要点,对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4、各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学习培训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原则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都应参加一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5、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力度。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依法行政工作实践和发展趋势,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理论研讨工作的要求,科学确定2011年度全市政府法制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召开全市政府法制理论研讨会,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的指导。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优化法制和政策环境。
  6、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行政机关要突出政府工作重点,围绕“两区两带一城”建设和实施“十项重点工程”,突出加强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把深化改革开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上升为规范性文件。要把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规范性文件项目,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制定,尽早出台。
  7、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作用。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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