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佳木斯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度佳木斯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佳木斯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加快转型、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对于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黑政法发〔2011〕7号)精神,确定我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大《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进“两区两带一城”战略和实施“十项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