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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剿火患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合肥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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