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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水利局、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公安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张家界市水利局、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界市公安局、张家界市监察局、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张家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张家界市统计局、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张家界市卫生局、张家界市物价局、张家界市农业局、张家界市林业局、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张水发〔2011〕6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发改 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统计局、环保局、卫生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城管局、海事局:

  为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达到人水和谐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直相关部门经联席会议会商,决定加强水资源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水权

  依法管水,维护国家水资源所有权、企业合法水资源经营权和用水户合法水资源使用权。坚持取水许可、计划供水、有偿用水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发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要一律责令停止。实行非农取水的“五个一”管理:每户一本取水许可证、一块取水标志牌、一只取水计量设施、一本取水抄表台帐、一份取水管理档案

  二、严格管理水价

  物价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取水价格政策规定,强化取水价格管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的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费与原水费价格监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差别价格制度、水资源与水商品价格区别制度、定额和超定额价格区别制度,做到按质论价、优质高价。利用价格调节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严格管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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